一、根據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》要求,市政府決定,自2021年1月1日起,開封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。
二、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、金融、税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,開封市人民政府按照“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”的要求,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,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、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、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、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,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市政府各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。
三、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開封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,具體承辦開封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複議相關事項,依法向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地址:開封市晉安路158號。
電話:0371-23868067。
2020年12月31日